序号 |
事务内容 |
办事流程 |
办理时间 |
办理地点 |
备 注 |
1 |
重 修 |
1.所学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及格,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学校将组织一次补考(缺考课程、考试违纪舞弊课程不能参加正常补考); 2.补考课程仍然不及格者,在相应的学期有同类课程开设的,可以报名重修(即第一学期课程未及格的,第三、五、七学期报名重修,第二学期课程未及格的,第四、六、八学期报名重修,以此类推); 3.凡需参加重修考试同学,一定要在学校规定时间(教务网站通知)报名;登录学校官网,进入“智慧校园”,点击“考务系统”---“重修/补考”,按程序即可完成重修报名操作; 4.在规定的缴费时间,按计划财务处规定方式,网上完成重修交费,只有完成“报名”、“缴费”程序的,方进入最终重修考试排考名单,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考试; 5.对于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较多的课程,学校会组织重修授课,请注意教务网站通知,按规定时间参与重修课程学习;个别重修人数较少的课程,学院会指定辅导教师,同学们可与相关任课教师联系,进行重修辅导。 |
1.重修报名时间:
每学期第6周,请注意学校教务网站具体通知; 2.重修缴费时间:
每学期第7周,请注意学校教务网站具体通知; 3.重修授课或辅导时间:
每学期第11~15周,请注意学校教务网站具体安排。 |
1.学生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,通过计算机在网上报名重修,并确定报名成功。 2.学生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,通过计算机在网上缴纳重修费,并确定缴费成功。 3.如有疑问,请具体咨询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(信息楼110) 电话:
6353086 |
1.学校每学期安排一次重修考试,时间在每学期第十九周; 2.请同学们认真学习,及时完成学习任务,重修课程太多,会影响到评优评先、奖助学金评定、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等。 |
2 |
返校补考 |
1.当年毕业因成绩不合格没有获取毕业证的同学,学校在每年的4月、12月安排毕业生返校补考,请一定要关注教务处网站通知,按规定时间报名和缴费; 2.返校补考后,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全部及格者,可以发放毕业证,毕业证时间以当年通过考试时间为准。 |
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名 |
1.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; 2.如有疑问,请具体咨询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(信息楼110) 电话:
6353086 |
1.获取毕业证后,请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http://www.chsi.com.cn/)查询证书上网情况; 2.符合补授学位条件者,可以按程序申请补授学位。 |
3 |
缓考 |
1.学生因特殊原因,不能按时参加考试,可以申请缓考; 2.只有学校组织的正常考试(学校考试周组织的专业课和公共课考试)才能办理缓考,补考、重修不能申请缓考。 3.申请缓考需从教务处网上下载《火狐app学生缓考申请表》,一式叁份,经所在学院、教务处分管考试的处长依次签署意见后,交教务处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和学生本人各一份。 |
课程考试前申请,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(因病需提供医院证明,因事需提供学工系统请假证明) |
各学院、学生处、教务处分管考试处长(办公楼120)、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(信息楼112) 电话:
6353086 |
1.申请缓考课程的学生,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; 2.重修考试不能申请缓考,因特殊原因,需申请审批后处理。 |
4 |
成绩单 |
1.教务处每年9月中下旬(待学期初的补考成绩全部录入系统后)为应届毕业生打印1份成绩单,由院系下发; 2.学生因实际需要,可以向教务处申请开具成绩证明(成绩单);
3.申请开具成绩单须本人办理,出示必要的证明材料,包括身份证、学生证(不是校园卡)和打印成绩单申请说明(纸质版)等; 4.成绩单由教务处综合科办公室统一打印,加盖教务处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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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时 |
教务处办公室(办公楼128) 电话:
6353016 |
已毕业学生成绩证明,由学校档案室出具,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。 |
5 |
课程免修 |
1.学生因休学复学、参军复学、转专业、转学、降级等原因导致学籍变动,确有课程以前已修且成绩合格时,可以申请课程免修; 2.具体请参见“火狐app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免修管理规定”,符合条件者,可从教务处网站上下载“火狐app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”,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。 |
每学期期初办理。 |
课程开设学院、教务处 (办公楼120) 电话:
6353086 |
1.申请课程免修,必须由课程开设教研室(系)、学院审批,教务处审定。 2.审批完成,交教务处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(信息楼112)办理。 |
6 |
试卷查询 |
1.学生在成绩公布两周之内可以申请查阅本人试卷; 2.申请查阅试卷,需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“火狐app学生查询考试试卷申请表”,按规定程序审批完成后,交教务处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组织查阅。 |
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之内(如遇假期,时间顺延) |
学院、教务处 (办公楼120) 电话:
6353086 |
审批完成后,交教务处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(信息楼110)按规定查询及处理。 |
7 |
考试舞弊 |
执行“火狐app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”(湘城院发〔2016〕106号 |
各类考试 |
学院、教务处 电话:
6353086 |
1.第一次作弊者,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纪律处分,取消学位证; 2.利用QQ群或微信群等形式参与集体舞弊者,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纪律处分,取消学位证; 3.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:
(1)在校期间第二次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; (2)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,顶替他人参加考试者(含校外代考); (3)利用QQ群或微信群等形式组织群舞弊者。 |